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條件和流程
一、法律法規依據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号,2019年修改)
2、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》(國發[2004]28号)
3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(2014修正)》(國務院令第256号)
4、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(2016修正)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68号)
5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(2004年修正)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号)
二、報告編制
1、報告編制内容
根據審批要求填報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》。
2、報告編制資料清單
業主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:
(1)項目基本情況,包括項目名稱、統一項目代碼、拟建地點、投資額等;
(2)項目單位情況,包括單位名稱、地址、聯系人、聯系電話等;
(3)項目用地情況,包括用地規模、用地類型、用地邊界坐标等;
(4)項目建議書及批複文件;
(5)其它資料,包括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及圖件、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等。
三、審批條件
(1)建設項目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規規定的條件;
(2)建設項目用地規模要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标的規定;
(3)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,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要可行;
(4)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複墾資金的拟安排情況;
(5)屬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,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,規劃的修改方案、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要符合法律、法規的規定。
四、審批需提交資料
(1)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;
(2)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;
(3)市(州)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;
(4)項目建設依據(項目建議書批複文件、項目列入規劃文件或者産業政策文件);
(5)建設項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,應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;項目涉及基本農田的需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暨基本農田補劃方案》;
(6)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标表(2000國家大地坐标系);無法提供的,可提供用地邊界圖解坐标。